本院定于2024年12月4日10时至2025年2月2日10时,在马鞍山市含山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进行公开拍卖,公告如下:
拍卖标的:1、名称:含山县学府苑小区2#楼2单元104号房的成套住宅房地产。
2、财产范围:含山县学府苑小区2#楼2单元104号房房屋所有权及其相应分摊的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价值及室内固定装饰装修的价值,不包括动产、债权债务、特许经营权等其他财产或权益。
3、坐落:含山县学府苑小区2#楼。
4、规模:104号房建筑面积为131.99㎡。
5、用途:根据委托人提供的资料记载房屋用途为成套住宅,房屋性质为安置房,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
6、权属:证载使用权人为含山县龙亢置业有限公司,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含城规划区内村庄房屋搬迁补偿安置协议书》,该房屋实际所有权人为张守道、张邦霞所有。
估价对象财产范围为建筑物房屋所有权和所分摊的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含室内固定装饰装修的价值,不包括动产、债权债务、特许经营权等其他财产或权益等。
7、本报告价格包含了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价值。若至价值时点止,原产权人尚有任何有关估价对象的应缴未缴税费,应按照规定缴纳或以委托人裁定进行缴纳。
8、本次评估结果不包含房产过户时可能缴纳的相关税费、维修基金、土地办理划拨转出让需补缴的出让金价款。涉及具体费用金额以过户时相关部门核定数据为准。具体金额应按照规定缴纳或以委托人裁定进行缴纳。
评估价464605元,起拍价355422元,保证金35000元,竞价增幅为3000元。
2、估价对象基本状况
房地产市场价值评估结果汇总表
证载权利人 | 权证号 | 座 落 | 建筑面积(㎡) | 房屋用途 | 物理层数/ 总层数 | 评估单价 (元/m2) | 评估总价 (万元) |
含山县龙亢置业有限公司 | 含山县房地权证环峰字第总1623号 | 含山县学府苑小区 2#楼2单元104号房 | 131.99 | 成套住宅 | 2/6 | 3980 | 52.5320 |
含山县学府苑小区 2#楼2单元104号房 | 131.99 | 成套住宅 | 2/6 | 3520 | 46.4605 |
含山县房地权证环峰字第总1635号 | 含山县学府苑小区 8#206号房 | 106.58 | 成套住宅 | 3/6 | 3500 | 37.3030 |
| | 合 计 | 370.56 | | | | 136.30 (四舍五入,取整至百位) |
特别提示:
1、本次评估为房地合估价值,即包含估价对象建筑物及其占用范围内所分摊的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价值;
2、本次评估结果不包含估价对象可能存在的欠缴物业费、水电费等费用;也不包含房产过户时可能缴纳的相关税费、维修基金、土地办理划拨转出让需补缴的出让金价款。涉及
具体费用金额以过户时相关部门核定数据为准。特此提请报告使用者注意;
3、依据委托人提供的《含城规划区内村庄房屋搬迁补偿安置协议书》,本次估价对象为被搬迁人张守道、张邦霞以产权调换方式获取的拆迁安置房,由于尚欠搬迁人安置房资金款,故尚未办理房屋不动产权转移登记手续;
4、房地产市场价值指估价对象在正常交易情况下,由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以公平交易方式在价值时点自愿进行交易的金额;
5、请特别关注本估价报告的价值定义、估价假设和限制条件,并详尽阅读报告全部内容后再使用本报告;
6、本报告仅为确定房地产市场价值提供客观公正的价格依据,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7、本估价报告使用期限为一年,自 2024年08月14日 至 2025年08月13日止。
根据估价委托人提供的资料及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实地勘察情况,估价对象基本状况见下表:
表1 估价对象基本状况一览表
名称 | 学府苑小区2#楼2单元104号房 | 学府苑小区2#楼2单元104号房 | 学府苑小区8#206号房 |
权证号 | 含山县房地权证环峰字第总1623号 | 含山县房地权证环峰字第总1623号 | 含山县房地权证环峰字第总1635号 |
所在物理层数/总层数 | 2层/6层 | 2层/6层 | 3层/6层 |
坐落 | 学府苑小区2#楼2单元103 | 学府苑小区2#楼2单元104 | 学府苑小区8#206 |
建筑面积 | 131.99㎡ | 131.99㎡ | 106.58㎡ |
分摊土地面积 | 22㎡ | 22㎡ | 17.76㎡ |
证载使用权人 | 含山县龙亢置业有限公司 | 登记日期 | 2015-12-21 |
设定所有权人 | 张守道、张邦霞 | 土地使用权类型 | 划拨 |
房屋用途/性质 | 成套住宅/安置房 | 土地用途 | 城镇住宅用地 |
3、估价对象土地基本状况
根据估价委托人提供的资料及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实地勘察情况,估价对象土地基本状况见下表:
表2 估价对象土地基本状况一览表
名称 | 学府苑小区2#楼2单元104号房 分摊的划拨土地使用权 | 学府苑小区2#楼2单元104号房 分摊的划拨土地使用权 | 学府苑小区8#206号房 分摊的划拨土地使用权 |
四至 | 北临小区3号楼,南临小区1号楼 西临小区9号楼,东至小区沿路商业房 | 北临小区配套幼儿园,南临小区配套服务用房,西临小区12号楼,东至小区4号楼 |
分摊土地面积 | 22㎡ | 22㎡ | 17.76㎡ |
土地形状 | 较规则 | 地形地势 | 宗地平整、地势较平坦 |
土地开发程度 | 宗地所在区域基础设施已达到“六通”(通路、通电、通上水、通下水、通讯和通气)及宗地内“六通一平” |
4、估价对象建筑物基本状况
根据估价委托人提供的资料及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实地勘察情况,估价对象建筑物基本状况见下表:
表3 估价对象建筑物基本状况一览表
名称 | 学府苑小区2#楼2单元104号房 分摊的划拨土地使用权 | 学府苑小区2#楼2单元104号房 分摊的划拨土地使用权 | 学府苑小区8#206号房 分摊的划拨土地使用权 |
建筑面积 | 131.99㎡ | 131.99㎡ | 106.58㎡ |
所在物理层数/ 总层数 | 2层/6层 | 2层/6层 | 3层/6层 |
净高 | 约 2.87m(不含楼板) (已吊顶) | 约2.93 m(不含楼板) | 约 2.9m(不含楼板) |
平面布局 | 四室一厅两卫一厨 | 四室一厅两卫一厨 | 三室一厅一卫一厨 |
装饰装修 | 卧室1:朝南,有石膏吊顶,连墙柜,铺木地板,贴墙纸; 卧室2:朝南,有石膏吊顶,连墙柜,铺木地板,贴墙纸; 卧室3:朝北,有连墙书柜,吊顶,铺木地板,贴墙纸; 卧室4:朝北,有吊顶,铺木地板,贴墙纸; 客厅:呈L型,铺浅色地砖,入户有连墙多宝阁鞋柜,墙面贴墙纸,做有电视背景墙、小连置物柜及造型吊顶,与阳台相连; 阳台:地面贴砖、墙面贴砖,顶部刷白色乳胶漆,做有连墙柜及拖把池,户外晾衣架; 厨房:门口有连墙柜,铺浅色地砖,墙面贴浅色面砖,集成吊顶,有大理石台面落地橱及连墙吊柜,灶具齐全; 卫生间:2卫均贴地砖、面砖,集成吊顶,装有洗手池、马桶、淋浴花洒、五金挂件等洁具齐全; 整屋均为彩钢窗并装有不锈钢防盗窗。 | 房屋室内为毛坯房状态,仅厨房、卫生间区域简单铺了地砖及面砖,室内墙面进行了刷白处理。 | 房屋室内为毛坯房状态,无装修。 |
设施设备 | 估价对象内部有供水、排水、供电、通讯等系统。 |
朝向 | 建筑物整体南北朝向 | 房屋用途 | 成套住宅 |
使用及维护状况 | 经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现场勘察,估价对象房屋整体结构完全可靠,维护保养较好,104号房室内装修维护保养较好。 |
5、估价对象他项权利状况
根据估价委托人提供的资料及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实地勘察情况,估价对象他项权利状况见下表:
表4 估价对象他项权利状况一览表
项目名称 | 含山县学府苑小区2#楼2单元104号房、104号房、8#206号房住宅房地产 |
担保权利设立状况 | 价值时点根据委托人提供的资料,未显示估价对象无抵押、查封情况。 |
出租或者占用情况 | 其中2#楼2单元104号房有人居住,其余估价对象均为闲置状态。 |
其他特殊情况 | 1.为已竣工房地产达到了法律法规规定的转让条件; 2.土地所有权或者土地使用权明确,无归属争议;无建筑物归属争议; 3.依据《含城规划区内村庄房屋搬迁补偿安置协议书》,本次估价对象为被搬迁人张守道、张邦霞以产权调换方式获取的拆迁安置房,由于尚欠搬迁人安置房资金款,故尚未办理房屋不动产权转移登记手续。 4.非临时用地;非临时建筑; 5.为合法用地及合法建筑。 |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安徽省马鞍山市含山县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安徽省马鞍山市含山县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1月8日10时止接受咨询,有意者请自行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进行拍卖和移交,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务必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自行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本院不再另行通知。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成交余款在拍卖成交后七个工作日内缴入法院以下指定账户(含山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安徽含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账号:20010360955666600000019206973),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次拍卖对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可提供贷款,详情请咨询马鞍山农村商业银行含山支行孙经理,电话18805557300,有贷款意向的竞买人需向法院出具承诺书承诺“贷款后若所竞拍的不动产无法办理过户及抵押登记的,接受银行宣布贷款提前到期,自愿向银行承担期间利息,并由法院直接退给贷款账户”。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十、联系地址:马鞍山市含山县环峰镇褒禅山西路1号含山县人民法院
拍卖咨询电话:0555-4330336,联系人:朱主任
本院监督电话 0555-4331017
特别提醒:1.拍卖标的腾空时间较长,具体时间不能确定,竞买人需谨慎参与竞拍;
2.拍卖标的的评估报告假设事项包括土地性质为划拨,评估价值不包括土地出让金,竞买人需谨慎参与竞买,如需缴纳土地出让金的,该费用由买受人自行负担。
3.在本院处置的拍卖财产页面出现的“一键贷款”服务与本院无关,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不得以未完成担保贷款手续等理由拒绝支付或迟延交易价款,否则即视为买受人毁拍。
4.本次拍卖是被执行人及其家属的拆迁财产性权益(为含山县学府苑小区2#楼2单元103号房、104号房、8#206号三套房产),不动产现所有权人为含山县龙亢置业有限公司,竞买人购得不动产后需向含山县龙亢置业有限公司办理资金结算并补缴三处房产共53123元,该费用由买受人现行垫付后,凭相关票据在于拍卖款中优先退还买受人。
5.本次拍卖由竞买人购得不动产可能需两次过户,且需要补缴土地出让金,具体数字由相关部门测算为准。
安徽省马鞍山市含山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八日
竞买须知
安徽省马鞍山市含山县人民法院定于2024年12月4日10时至2025年2月2日10时(延时的除外)在安徽省马鞍山市含山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上对含山县学府苑小区2#楼2单元104号房,进行公开拍卖,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马鞍山市含山县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马鞍山市含山县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4年11月8日10时前向法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五、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自行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本院不再另行一一通知。
六、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七、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八、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已根据评估公司调查情况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买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九、对拍卖标的过户手续由买受人凭法院出具的裁定书等法律文件,自行到产权部门办理,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手续办理情况,如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十、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拍卖成交后七个工作日内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含山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安徽含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账号:20010360955666600000019206973),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并在缴纳余款后三个工作日内凭成交款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马鞍山市含山县人民法院(地址:马鞍山市含山县褒禅山西路1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并于签订确认书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到马鞍山市含山县人民法院领取民事裁定书等法律文书,办理标的交付手续。
十一、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十二、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提取标的物,并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三、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四、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拆迁安置中需补缴的土地费用等)根据法规规定由双方各自负担(买受人先行垫付全部税费,其中应由卖方承担的税费除土地出让金外,由买受人凭完税证明或缴纳税费发票于拍卖款中优先支付)。
买受人应自行办理水、电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对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物使用的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拍卖人不承担上述费用,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十五、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六、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七、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法院联系。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八、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555-4331017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法院咨询。
拍卖咨询电话:0555-4330336。
特别提醒:1.拍卖标的腾空时间较长,具体时间不能确定,竞买人需谨慎参与竞拍;
2.拍卖标的的评估报告假设事项包括土地性质为划拨,评估价值不包括土地出让金,竞买人需谨慎参与竞买,如需缴纳土地出让金的,该费用由买受人自行负担。
3.在本院处置的拍卖财产页面出现的“一键贷款”服务与本院无关,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不得以未完成担保贷款手续等理由拒绝支付或迟延交易价款,否则即视为买受人毁拍。
4.本次拍卖是被执行人及其家属的拆迁财产性权益(为含山县学府苑小区2#楼2单元103号房、104号房、8#206号三套房产),不动产现所有权人为含山县龙亢置业有限公司,竞买人购得不动产后需向含山县龙亢置业有限公司办理资金结算并补缴三处房产共53123元,该费用由买受人现行垫付后,凭相关票据在于拍卖款中优先退还买受人。
5.本次拍卖由竞买人购得不动产可能需两次过户,且需要补缴土地出让金,具体数字由相关部门测算为准。
安徽省马鞍山市含山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