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县乌江镇明发江湾新城一街区81幢2604室
不动产的司法变卖公告
安徽省和县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2月24日10时至2025年4月25日10时期间(竞价周期与延时除外)在和县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变卖活动(法院账户名:和县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sf.taobao.com/区号——参见全国法院页面:https://sf.taobao.com/court_list.htm ),现公告如下:
变卖标的:和县乌江镇明发江湾新城一街区81幢2604室不动产。
评估价:64.66万元(大写:陆拾肆万陆仟陆佰元整)。
变卖价:36.22万元,变卖预交款:36.22万元,增价幅度:0.36万元。
一、变卖对象对象实物状况描述与分析
(一)变卖对象界定
本次变卖对象范围为和县乌江镇明发江湾新城一街区81幢2604室的房屋和分摊的土地使用权,包含房屋建筑物、附属于房屋建筑物不可分割的装修、供水、供电、消防等设施及分摊的土地使用权价值,不包含动产等其他财产。
(二)变卖对象概况
1、变卖对象实物状况
变卖对象是指位于和县乌江镇明发江湾新城一街区81幢2604室的住宅房地产,明发江湾新城一街区位于和县乌江镇346国道北侧,占地面积一般,用地形状较规则,地势较平坦,地质条件较好,基础设施较完善,景观主要是周边小区人工绿化;有公共活动广场等公建设施,建有地面停车位,停车较方便,有物业管理公司进行管理。
1.1、土地实物状况描述
(1)名称:和县乌江镇明发江湾新城一街区81幢2604室的住宅共用土地;
(2)四至:东临明道小学,南临346国道,西临江湾新城四街区,北临空地;
(3)用途:城镇住宅用地;
(4)面积:共用宗地面积42140㎡;
(5)形状:较规则图形;
(6)地势:变卖对象所在地块地势较平坦;
(7)开发程度:至价值时点,土地开发程度达到宗地红线外"六通"(通路、通电、通讯、给水、排水、通气),宗地红线内"六通"(通路、通电、通讯、给水、排水、通气)及宗地内场地平整,已建有多栋住宅楼。
1.2、建筑物实物状况描述
(1)名称及坐落:和县乌江镇明发江湾新城一街区81幢2604室;
(2)规模:房地产建筑面积为111.10㎡;
(3)房屋用途:成套住宅;
(4)建筑结构及层数:钢筋混凝土结构,总层数27层;
(5)楼宇单元及位置:共2个单元,每单元每层4户,各设有两部电梯和安全楼梯,入口有单元门禁系统,变卖对象位于1单元26层西边户;
(6)建成时间:2018年;
(7)楼体形状:板式单元住宅楼;
(8)外部装饰装修情况:变卖对象外墙粘贴装饰面砖和粉刷涂料;
(9)空间布局:四室一厅一厨两卫一阳台;
(10)层高:约2.8米;
(11)内部装修情况:内部为毛坯;
(12)设备设施:水、电、通讯、宽带等配套设施管线入户,设备运行正常;
(13)室外公共配套设施完备程度:小区有正规物业管理公司管理,小区内停车位、绿化景观、照明、道路等室外公共配套设施完备;
(14)使用及维护状况:目前做住宅使用,维护状况较好,现状良好,无明显的损毁状况,使用正常,属完好房,约九成新;
2、变卖对象权益状况
根据委托方提供的《不动产登记簿查询记录》等资料记载显示:
(1)权利人状况:明发集团(马鞍山)实业有限公司,单独所有;
(2)不动产权证号:皖(2020)和县不动产权第0001202号;
(3)房屋性质:市场化商品房;
(4)土地性质:出让;
(5)土地使用起止期限:2085年3月6日止;
(6)出租或占有情况:目前闲置;
(7)他项权利状况:预售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
(8)其他特殊情况:已查封。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4月25日10时止接受咨询(双休日除外,如变卖成交,则时间截止变卖成交之日),有意竞买者可自行前往现场看样,或请提前与本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时间。
三、变卖方式:
1、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2、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四、特别提醒:1.本次变卖标的仅办理预告登记,如变卖成交,无法过户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本院将依据不动产现状进行交付,不承诺将不动产过户至买受人名下;
2.变卖标的腾空时间较长,具体时间不能确定,竞买人需谨慎竞拍;
3.在本院处置的拍卖财产页面中出现的“一键贷款”服务与本院无关,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不得以以未完成担保贷款手续等理由拒绝支付或延期支付交易价款,否则即视为买受人悔拍。
五、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土地出让金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包括开发商过户至被执行人及被执行人过户至买受人两次过户交易全部由买受人负担。买受人应自行办理水、电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对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物使用的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法院不承担上述费用,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六、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买拍开始前3个工作日与本院联系。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目前尚无人申请本院确认优先购买权人。
九、竞买人报名参与变卖时,网拍系统将通过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变卖预缴款,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退回,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请在成交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和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县支行,账号:12256001040014184)。
十一、司法变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变卖预缴款、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变卖预缴款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
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二、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须知。
(仅限于工作日接受咨询【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监督电话:13866976845
拍辅机构:18156593575(朱女士—微信同号)
法院咨询电话:0555-5308153(马法官)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工作人员咨询。
说明:网络司法变卖的事项应当在变卖公告发布三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本院通过本公告在网络司法变卖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和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二月八日
变卖须知
安徽省和县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2月24日10时至2025年4月25日10时期间(竞价周期与延时除外)在和县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法院账户名:和县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sf.taobao.com/区号——参见全国法院页面:https://sf.taobao.com/court_list.htm,)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络变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变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变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变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变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变卖标的:和县乌江镇明发江湾新城一街区81幢2604室不动产。
评估价:64.66 万元(大写:陆拾肆万陆仟陆佰元整)。
变卖价:36.22万元,变卖预交款:36.22万元,增价幅度:0.36万元。
四、变卖标的以现状进行变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本院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变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五、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和县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和县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委托手续应于开始3个工作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前3个工作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本次变卖活动,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九、竞拍前竞买人应通过支付宝账户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竞买人在对变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应买前,按网拍系统提示报名缴纳变卖预缴款,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变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变卖预缴款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变卖预缴款在变卖结束后即时解冻。变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变卖预缴款在变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变卖预缴款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报名交款支付帮助: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本次变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变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变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请竞买人在变卖前必须仔细审查变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一、变卖成交后,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买受人应在在成交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和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县支行,账号:12256001040014184)。
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和县人民法院签署《变卖成交确认书》,办理变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十二、买受人逾期未支付变卖余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变卖。重新变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变卖预缴款中的保证金部分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三、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土地出让金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包括开发商过户至被执行人及被执行人过户至买受人两次过户交易全部由买受人负担。买受人应自行办理水、电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对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物使用的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法院不承担上述费用,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变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四、本次变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变卖时的变卖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变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五、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变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六、根据法律规定,变卖可依法中止或撤回。
十七、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变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参与变卖前需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变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八、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九、凡发现变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仅限于工作日接受咨询【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监督电话:13866976845
拍辅机构:18156593575(朱女士—微信同号)
法院咨询电话:0555-5308153(马法官)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说明:网络司法变卖的事项应当在变卖公告发布三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本院通过本公告在网络司法变卖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和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二月八日